中共永州市纪委关于7起违反作风建设规定典型问题的通报

发布日期:2016-09-06

中共永州市纪委通报

永纪通〔2016〕11号

                                                        

中共永州市纪委

永州市监察局

关于7起违反作风建设规定典型问题的通报

(2016年7月26日)

为进一步深化作风建设,驰而不息纠正“四风”,全市集中开展了“纠‘四风’、治陋习”专项整治工作,严肃查处了一批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典型问题,现将其中7起通报如下。

   一、江华瑶族自治县委办公室原副主任陈江(副处级职能),长期私驾公车问题。2013年6月至2016年1月,陈江在没有履行公车使用手续的情况下,长期擅自驾驶单位公车,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陈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冷水滩区财政局副主任科员宋斌违规操办母亲寿宴和新房乔迁问题。2016年1月9日,宋斌为其母亲80岁生日和新房乔迁举办喜宴,以短信群发的方式邀请同事、朋友和其他单位国家工作人员参加。区财政局领导对宋斌的行为进行劝导后,宋斌仍然接受部分同事、朋友和国家工作人员参加喜宴,并收受红包礼金8000元。宋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金洞管理区副处级干部孙国庆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6年1月,孙国庆在参加金洞管理区石鼓源乡政府为其安排的欢送晚餐时,自己或其妻子收受他人礼金6000元。孙国庆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四、江华瑶族自治县民族中医院党支部原书记、原院长钟石昌违规操办喜丧事宜等问题。2013年7月,钟石昌在操办其孙子满月宴时,收受该院14名职工红包礼金2800元;2015年4月,在操办其父丧事时,收受该院30名职工礼金6600元。2015年1月至2016年3月,钟石昌利用职权,同意该院聘用司机刘福昨报销应由刘福星个人承担的私车油料费、洗车费、违章处罚费和维修保养费共计16330元。钟石昌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撤销院长职务处分。

五、江华瑶族自治县涛圩镇人大副主席刘天华违规操办婚宴问题。2015年12月,刘天华违规操办本人婚宴,酒席超过规定桌数,收受同事、村干部等44名非亲属人员红包礼金1.13万元,并在事后没有如实报告遵守承诺情况。刘天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六、永州市公路局办公室主任科员何大明、道县公路局党支部书记漆奋勇、冷水滩公路局副局长陈拥军公车私用问题。2014年至2015年,何大明、漆奋勇、陈拥军等3人抽调永州市干线公路改建总公司双牌分公司工作期间,经常在夏季乘坐、驾驶公车到公司附近河里旅游。何大明、漆奋勇、陈拥军公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七、新田县自来水公司滥发津补贴问题。2013年至2015年,新田县自来水公司以“交通费补贴”为名义发放津补贴共计15.22万元,分管公司财处的副经理王田富对此负有直接责任。王田富爱到警告处分。

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切实从上述典型问题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严守纪律和规矩,坚决抵制“四风”。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和市委十项规定,切实抓好“纠‘四风’、治陋习”专项整治工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执纪监督,对群众反映强烈、顶风违纪的问题,要紧抓不放,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格责任追究,强化持续震慑,坚决防止“四风”反弹回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