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李建春公车私用问题的通报

发布日期:2017-11-03

各市州教育(体)局,各高等学校,厅委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根据湖南省纪委移送的《关于核实2017年清明节期间纠四风专项监督检查发现涉嫌违规使用公车问题线索函》(湘纪风〔201739号)要求,20175月,湖南省纪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组对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清明节期间涉嫌违规使用公车问题进行了初步核实。

经查,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后勤管理处车队驾驶员李建春在清明节期间存在公车私用的问题。李建春,男,汉族,湖南湘阴人,19573月出生,高中学历,群众。1974年参加工作,2003年开始在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后勤管理处车队任驾驶员,20174月退休。201742日清明节假日期间,李建春未经批准,私自驾驶公车外出扫墓。在学校纪检监察机构调查期间,李建春于414日向车队上交用车费300元,车辆调度员夏佩兰(劳务派遣)未收现金,但开具了时间为42日的收据。417日,李建春向车队报账员汪青美(合同制员工)上交了用车费300元。在省纪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组调查过程中,李建春要求汪青美与夏佩兰为其作伪证,试图造成42日当天先交钱后用车的假像。

李建春身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公车驾驶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九项规定精神,未经批准在节假日期间使用公车;不积极配合组织调查,串通他人作伪证,其行为构成违纪。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责成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监察处对李建春违纪问题立案审查。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后勤管理处作为车队主管单位,对公车管理混乱、驾驶员公车私用负有重要责任,责成学校对后勤管理处分管车队工作的负责人曾阳军及车队队长刘春耕给予诫勉谈话并在全校通报批评,对参与作伪证的汪青美、夏佩兰按照劳动合同管理有关规定一并作出处理。

持之以恒纠正四风,营造风清气正的教育政治生态,是全省教育系统的重要政治任务。全省教育系统各级党委要切实承担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各项规章制度,层层传导压力。教育纪检监察机构要创新监督方式,加强监督检查,对顶风违纪行为严肃处理。

中共湖南省纪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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