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严肃收费纪律规范收费行为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9-03

各直属党组织、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严肃收费纪律,规范学校收费行为,深入推进教育行风建设,经学校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严格按文件按政策执行收费项目、范围、标准,严禁任何形式的乱收费。

二、规范创收、服务性收费行为。场地、设备物资租赁使用费等服务性收费必须提前报学校计划财务处审查,经学校审批同意,并公示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校外单位以“管理费”“专业建设费”“赞助费”等名义支付的经费,学校各单位必须主动报告学校计划财务处备案并全额转入学校账户。严禁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使用自制或自行购买的收据、白条收费,严禁不开收据收费,严禁私设“小金库”。

三、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各单位依照相关财经纪律和上述规定,认真对照开展自查自纠。自查自纠情况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于9月20日前上报纪委办(行政楼720室)。无违规行为的零报告;有违规行为,报告详情及整改情况。

四、加大监督检查和执纪问责。学校纪委办、监察处、审计处、计划财务处等职能部门在日常监督中进一步加强对收费行为和收费纪律的监督检查或专项核查,对擅自收费、乱收费、“小金库”等违规违纪行为,一经发现从严从快查处,严肃追责问责,绝不姑息。

中共湖南科技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9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