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3名省管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

发布日期:2019-12-27

     日前,经湖南省委批准,湖南省纪委省监委对永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高建华,邵阳市委原常委、宣传部长王长忠,衡阳市委党校常务副校长尹同君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高建华违反政治纪律,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等非组织活动,破坏当地政治生态,与多人串供,转移隐匿涉案财物,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金,违规接受私营企业主安排的旅游和宴请活动,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房产情况;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承揽、规划调整、资金拨付、提拔任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王长忠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房产和投资情况;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利用职务影响通过民间借贷活动获利,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在工程承揽方面谋取利益,搞权色交易、钱色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承揽、规划手续办理、土地出让金返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尹同君违反政治纪律,与多人串供,转移、隐匿涉案财物,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房产和投资情况;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金,搞钱色交易;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骗取、使用虚假身份证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酒店星级评定、价格调节基金安排、项目资金申报、工程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巨大。
    高建华、王长忠和尹同君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政治上变质,经济上贪婪,生活上腐化,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湖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湖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高建华、尹同君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给予王长忠开除党籍处分、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缴上述三人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款物随案移送。